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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老人去世后房子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老人去世后房子,按照老人的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房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于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