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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 妻子“再婚” 重婚赔钱又获刑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以重婚罪判处赵某拘役2个月。


赵某于2019年1月与程某某登记结婚。2019年4月,程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监狱服刑。赵某在未与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何某,两人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并与何某同居。赵某明知自己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同意何某的结婚请求,并在何某老家举办婚宴,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2020年3月,赵某与何某生活出现矛盾,导致感情消散,赵某找借口回江苏一直未归。经查,赵某离开何某后,于2021年9月25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一名叫王某的男子再次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赵某赔偿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爱可重来,婚姻不可共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条规定的“有配偶”,是指与他人登记结婚,且此婚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在明确知道对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与之又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婚姻并非儿戏,重婚行为不仅破坏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合法婚姻不受侵犯,重婚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广大未婚青年男女婚恋也需谨慎,对于婚恋对象应当多方了解,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