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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女子获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祝明亮)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被告人丁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房屋产权证二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份,丁某某因债务缠身,谎称其租住在桃江县某处的房子系其本人所有,并通过路边电线杆小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先后伪造了益房权证益阳市字第XXX号、益房权证益阳市字第XXX号房产证,用于抵押借款。2019年6月18日,丁某某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伪造国家机关房屋产权证明二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丁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丁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丁某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作出以上判决。